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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

代码:603595 诉讼时效:2027年4月25日 征集中
索赔条件:
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23年3月11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

2,2024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3,2025年4月26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10 号)

4,2025年10月3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9 号)

5,暂未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尼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 2024 年 1 月 6 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38.63%、70.95%。2024年4 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 审理法院:
    暂无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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