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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洲

代码:002122 诉讼时效:2028年4月25日 诉讼中
索赔条件:
2020年4月29日到2025年4月24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年4月25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3,2025年4月29日,公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4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1号)

4,2025年10月30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7 号)

5,暂未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尼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 2024 年 1 月 6 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38.63%、70.95%。2024年4 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 审理法院:
    暂无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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