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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达华

代码:002512 诉讼时效:2027年12月31日 诉讼中
索赔条件:
2021年12月2日到2024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年1月1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至今未披露

2,2024年12月31日晚,公告收到《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3,2025年7月29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5010 号)。

4,2026年2月27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 号)

5,暂未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达华智能在以下违法事实:1.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达华智能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达华智能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审理法院:
    暂无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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