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
代码:300081 诉讼时效:2027年10月23日 征集中- 索赔条件:
- 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24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10月25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 虚假陈述概况: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3,2025年8月13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9 号)
4,2026年4月3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 号)
5,暂未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恒信东方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 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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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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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额计算方式: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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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比例: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