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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周刊网站用户服务协议

1. 注册提示

1.1

《证券市场周刊》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读物的服务(以下称“相关服务”)。为获得相关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按照注册程序注册成功后,应对该用户帐号和密码负保管责任,并对该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用户可以随时根据提示修改用户的密码。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于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证券市场周刊。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证券市场周刊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服务内容及使用规则

2.1 证券市场周刊相关服务的具体内容由证券市场周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浏览、搜索、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 证券市场周刊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2.2

对于用户通过证券市场周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等)上传到证券市场周刊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证券市场周刊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2.3

2.3.1 证券市场周刊提供电子版内容,用户使用阅读须向证券市场周刊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于收费服务,证券市场周刊会在相关页面上以及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并支付成功后,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证券市场周刊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服务。

2.3.2 用户在购买相关服务前请先充分体验试用版本、详细了解相关容,谨慎决策。用户在办理完支付手续并开通权限后,即可以获得证券市场周刊提供的相应收费服务。该服务一经确认开通,便不可更换其它服务及办理退款。

2.4

用户希望获得上述相关服务,须自行配备相关上网设备(如个人电脑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相关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等)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5

基于证券市场周刊网站所提供的相关服务的重要性,以及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用户应同意:

2.5.1 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5.2 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2.5.3 一旦成为证券市场周刊的注册用户,证券市场周刊将通过电子邮件不定期地向用户提供免费证券资讯及杂志方面的信息和服务,用户将同意和接受并不视上述行为为垃圾邮件。

2.6

用户在使用证券市场周刊相关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6.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6.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2.6.3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2.6.4 不得利用证券市场周刊网站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2.6.5 不得利用证券市场周刊网站网络服务系统传播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2.6.6 不得利用证券市场周刊网站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证券市场周刊的行为;

2.6.7 不得未经证券市场周刊书面协议授权,以任何形式盗卖证券市场周刊旗下的服务。

2.6.8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证券市场周刊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2.7

针对某些特定的证券市场周刊相关服务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消息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证券市场周刊相关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3.知识产权

3.1

本网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证券市场周刊版权均属证券市场周刊杂志社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刊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仅可以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已经与本刊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证券市场周刊",违者本刊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2

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不得进行如下活动:

3.2.1 进行任何商业行为;

3.2.2 损害本刊或他人利益;

3.3.3 任何违法行为;

3.3.4 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引用本网内容

3.3

本刊有权提出撤消合作媒体、网站已转载的文章,相关媒体、网站应给予配合。

3.4

证券市场周刊不对因被转载、传播的过程及结果负责任。

4.免责声明

4.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证券市场周刊相关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证券市场周刊相关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证券市场周刊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证券市场周刊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4.3

证券市场周刊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证券市场周刊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证券市场周刊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证券市场周刊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证券市场周刊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5

用户同意,对于证券市场周刊向用户提供的下列读物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证券市场周刊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5.1 证券市场周刊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4.5.2 证券市场周刊向用户赠送的任何读物或者服务;

4.5.3 证券市场周刊向收费用户提供的任何服务只作投资参考,使用前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5.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5.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证券市场周刊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证券市场周刊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服务,证券市场周刊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通过网站公告、邮件、站内消息形式),并应向用户提供受影响服务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服务。由证券市场周刊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活动,用户可以其真实信息于本网站注册参与,证券市场周刊保留对活动及其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

5.2

证券市场周刊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证券市场周刊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证券市场周刊应尽可能事先在网站上,或通过邮件、站内消息形式进行通告。

5.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证券市场周刊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包括收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5.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5.3.3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证券市场周刊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5.4

如用户注册的免费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一年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收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其订购的收费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一年内未实际使用,则证券市场周刊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

6. 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证券市场周刊的一项基本政策,证券市场周刊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在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6.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6.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1.5 为维护证券市场周刊的合法权益;

6.2

证券市场周刊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证券市场周刊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证券市场周刊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3

证券市场周刊会不断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性,但因黑客等第三方违法行为导致信息泄漏,证券市场周刊会积极配合调查,不承担相应责任。

6.4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证券市场周刊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7.违约赔偿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证券市场周刊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证券市场周刊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 协议修改

8.1

证券市场周刊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证券市场周刊将会直接在证券市场周刊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证券市场周刊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证券市场周刊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8.2

用户如果不同意证券市场周刊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证券市场周刊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9. 通知送达

9.1

本协议项下证券市场周刊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消息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9.2

用户对于证券市场周刊的通知应当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0. 法律管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0.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证券市场周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