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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案调查终结 荣联科技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4-01-02 01:15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12月30日,荣联科技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显示,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 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 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 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 万元、9,725.05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审计底稿、询问笔录、情况说明、ERP系统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随着荣联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意味着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东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三、对张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四、对鞠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此外,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王东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对张彤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对鞠海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