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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

代码:000040 诉讼时效:2027/7/4 征集中
索赔条件:
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7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

2,2024年7月5日晚,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

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3,2024年9月7日,公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4,2025年3月29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7 号)

5,暂未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旭蓝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蓝天,导致东旭蓝天

被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以预付资金形式占用资金,均未在 2018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审理法院:
    暂无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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