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
代码:000040 诉讼时效:2027/7/4 征集中- 索赔条件:
- 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7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 虚假陈述概况: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
2,2024年7月5日晚,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
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3,2024年9月7日,公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4,2025年3月29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7 号)
5,暂未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旭蓝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蓝天,导致东旭蓝天
被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以预付资金形式占用资金,均未在 2018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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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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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额计算方式: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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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比例: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