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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

代码:002052 诉讼时效:2024/7/8 停止征集
索赔条件:
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16年4月29日,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
2,2019年10月26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
3,2021年3月10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1号)
5,2021年7月9日,公告公司收到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

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2.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虚构销售收入。导致同洲电子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审理法院:
    暂无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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