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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马

代码:002122 诉讼时效:2022/11/4 已结案
索赔条件:
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2018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16年12月3日,发布对喀什星河持有公司股份事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公告

2,2018年4月28日,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8118号)

3,2019年7月9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83号)

4,2019年11月6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0号)

    

    经查明,天马股份违法事实如下: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天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天马股份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来源;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天马股份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亿元,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天马股份成立基金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


  • 审理法院:
    暂无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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