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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

代码:600399 诉讼时效:2022/12/25 停止征集
索赔条件:
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11年4月14日,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

2,2018年1月31日,发布《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数据重大调整及停牌核查的公告》

3,2018年3月22日,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

4,2019年7月9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87号)

5,2019年12月2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7号)

    

    经查明,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审理法院:
    沈阳中院
  • 索赔额计算方式:
    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
  • 获赔比例:
    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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